邳州出台三项规定提高工资协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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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邳州市人社局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台三项规定全面提高了工资协商质量。
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必须公示。所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在企业公示栏上公示合同,同时在企业职工会议上必须广泛宣传合同,扩大职工的知晓率。
二是定期组织督查。必须每半年组织劳动保障、发改、工会等部门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工资协议执行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一方面向同级党政部门汇报,另一方面由工会组织向企业职代会通报。
三是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工资协商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满意率低于80%的企业剖析原因、整改问题,同时要优化下一轮协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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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1:02: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