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人保局引入调解机制提升劳动监察工作效率
上周,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成功调处一例劳动纠纷,某装潢公司与其劳动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工单位现场支付给劳动者两万余元,一场劳动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近日,云龙区人保局将行政调解引入劳动执法实践,对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用工单位有整改意愿的劳动案件通过深入调查后,虚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以和蔼耐心的态度,耐心细致的讲理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引入调解机制是云龙区人保局落实三促三解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劳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到了以下重要作用:一是行政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体现了民主管理与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的自愿原则的有机结合,发挥了与命令式的行政行为相同的作用;二是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培养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踏实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同政府密切融洽、协调、信赖的关系;三是行政调解将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建立在对行政机关正确执法而树立起的权威的服从与信任感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自愿听从行政机关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样,它便不同于单纯按法律规定被动维持秩序的行政行为,因为它不仅在最低要求上完成了对纠份的解决,又进一步使政府工作在更高层次上采用积极主动的方式,创立一种既为法律所允许、又为当事人和政府所共同认可和赞同的更合理、更完善的社会关系,促使人保部门在更加全面彻底的意义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他们还充分发挥各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的作用,对简易劳动案件先行调解,50%以上的矛盾化解在各街道、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保障行政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给用工单位以整改机会,尽量不处罚或者少处罚,节约了大力的行政资源,提升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