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日前,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启动定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文件规定,医保定点单位将取消“终身制”,实行动态考核,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按年度总评得分由高至低分别授予AAA级、AA级和A级信用单位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连续两年没评为信用等级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定点单位的自律管理、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履行和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根据年度总评结果,进行评定,年度总评90分(含90分)以上定点单位为AAA级信用单位,年度总评85分(含85分)以上定点单位为AA级信用单位,年度总评80分(含80分)以上定点单位为A级信用单位。被评为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具有申请为特定门诊定点单位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工作以自我管理为主,免于日常巡查,并予以适当的奖励;被评为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工作以自我管理为主,免于日常巡查,并予以适当的奖励;被评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采取自我管理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因出现违规现象而被降低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年内不可恢复原级别。被取消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定。 同时视违规情节分别给予罚款、暂停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