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保局优质服务承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为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践行“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区人保局特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办事限时
1、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1)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单位用工登记、劳动者求职登记
(3)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
(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批
(7)其他可以随时办理的工作
2、依法开展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100%立案,并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
3、及时受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100%立案,并在45天内结案。
4、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在15天内办结。
5、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0天内办结。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来访即时答复,需转办查询的及时予以回复,需会议研究的,在承诺时限内答复;对人民来信及市长信箱、区信访局等部门转来的上访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服务规范
1、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2、实行首问负责、政务公开等制度,态度热情,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礼貌,按规定时限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严格限时办结。对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对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必须告知服务对象;对需要研究、报批、审核或抄送、抄报等事项,按承诺限时办结,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违诺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兑现承诺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电话
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向社会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8580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