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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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1〕284号),以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212号)精神,邳州市于今年下半年将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邳州市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邳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参保人员范围界定、资料采集、医疗保险费征缴,并负责统一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制发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目前,全市已办理参保达1000人,其余人员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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