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践行实事提高标准群众受益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8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年市、区人民政府承诺的惠民实事,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60-79岁残疾老人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酒政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80-89周岁由5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90-99周岁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由20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至目前,财政补助资金已及时核拨到位,并完成了2457名系统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调整工作,足额发放7月高龄补贴25.41万元,并补发了2017年1-6月高龄补贴72.10万元。(根据肃州区人社局上报信息整理)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1:04: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