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酒泉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全市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围绕强化第一责任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深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措施,常抓不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对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党委协调决策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契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述法,善于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工作中,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切实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围绕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动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酒泉市行政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建立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推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让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讨论、开展相关合同审查、协助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法律培训、解决涉法涉诉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审查、清理力度,实现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围绕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和各类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确保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加强承接、下放权力运行指导监督,努力解决“放、管、服”改革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跟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运用调研、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权力移交、承接、运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加快推进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网上行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成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向社会提供执法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
围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的问责力度,强化对滥用权力、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实施监管和服务。强化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
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该撤销的行政行为依法撤销,该确认违法的依法确认违法,全力通过积极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经得起司法监督和历史检验。继续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调,争取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增大裁判可接受度,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强行政机关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