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2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委决定在全省纺织行业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纺织行业各单位及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等。
2.劳动模范:全省纺织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包括一线职工、科技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国家实行差额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6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少于60%,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推荐。劳动模范应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 90%,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20%以内。因我省没有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所有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推荐。
2.本次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事迹。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纺织行业规模及效益情况分配,即: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利税超5亿的南昌、九江、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和抚州市各推荐劳动模范1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效益前2位的南昌市、九江市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
3.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级工信委(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确定参加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7份,装订成册,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以及约300字的事迹摘要等。
需上报的推荐材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电子版可登陆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czfqw.com.cn)。
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6个劳动模范报全国纺织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委联合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纺织工业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熊善平(137****6627)
联系电话:0791-86224503(Fax)
邮 箱:jx_xsp@163.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3楼
邮 编:330046
***:1.江西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