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
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
(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支撑单位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要求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不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支撑单位于将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和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同时提交电子稿)。需上报的材料和要求见人社部函〔2014〕142号文件,可从国土资源部通知公告栏,网址为:http://www.mlr.gov.cn。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具体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请按照人社部函〔2014〕1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见***),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王国华、刘正根
联系电话:0791-86717527、86717528
传 真:0791-86717523
邮 箱:wgh6688@126.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邮 编:330025
***:1.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1
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邓又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龙 象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黄 敏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茂春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龚 捷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茂春 (兼)
黄 敏 (兼)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副主任:康 挺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吴正红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调研员
王国华 省土地调查办调查核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