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及部分鉴定所站集中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2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考核鉴定质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14年度检查工作,对部分鉴定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鉴定所站,将同步更换许可证。
一、年检范围
前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鉴定所站2013年度开展实施考核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方面:
(1)鉴定所站负责人、经办人、考评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管理等。
(2)2013年度开展考核鉴定人数、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以及获取证书人数。鉴定职业(工种)是否在批准资质的范围内。
(3)鉴定所(站)场地设置、设备、检测仪器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考核鉴定相应职业(工种)要求。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考、培分离工作措施、社会各界的反映。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总结报告。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项管理制度。
3.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本情况表(***1)
4.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评员基本情况表(***2)及考评员证复印件。
5.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鉴定设备一览表(***3)
6.《职业资格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负责人有变化的需附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原件。
四、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按管理权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负责对其审批设立的鉴定所站年检工作,并抽查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各设区市人社局在,将当地年检报告、各设区市对所属鉴定所站年检情况汇总表(***4)及设区市本级鉴定中心自检报告报送省厅职建处。省厅将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检。
在开展年检工作时,若所属鉴定所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一)长期不鉴定发证;(二)超范围鉴定;(三)无标准鉴定;(四)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失严重;(五)鉴定设施设备配置不足。
有以上第(二)点情况的鉴定所站,另需在一周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送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限期整改不到位,无法做出有关说明的鉴定所站,其年检结果列为不合格。
五、省管鉴定所站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至。
地点:南昌东湖区省府南一路10号省人社厅1412室。
省管鉴定所站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将年检材料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1436089270@qq.com)。年检时间按照《年检及换发鉴定许可证日程安排表》(***5)。
各设区市管理的鉴定所站的年检时间由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省厅安排时间组织本市鉴定所站开展年检工作。
六、换发许可证
对年检合格且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我们将根据年检材料的第3、6及7项进行统一换发许可证。需要限期整改的鉴定所站,暂缓换发鉴定许可证,或扣发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并在整改到位后换发或发还许可证。
各鉴定所(站)请于至25日期间前来领取换发后的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鉴定所站要认真组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鉴定所站所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厅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不合格及到期未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撤销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资质,收回鉴定许可证书、鉴定所站标牌及印章等。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本情况表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评员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鉴定设备一览表
4.各设区市对所属鉴定所站年检情况汇总表
5.年检及换发鉴定许可证日程安排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