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39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86号)精神,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含)以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等。
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省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国税局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国税局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要求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本次推荐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政治过硬、业绩显著、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体现先进性,突出典型的示范效应,处级以上单位和处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国税局须于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到省国税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报送材料包括:《预推荐对象汇总表》(见***3),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附电子版)。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设区市国税局上报的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择优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2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若我省推荐对象入选,则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通知入选对象填报《推荐审批表》(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并于将正式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的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2)。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需报送材料等请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3〕186号文件规定执行。人社部函〔2013〕186号文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 www.chinatax.gov.cn)“公告”栏目。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成立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1,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对拟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陈瑞泉,电话:0791-86211160、139****0136,邮箱:crq26@126.com。
***:1.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预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1
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贻奏 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黄中根 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
肖大伟 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处长
孙 晖 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关 力 省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肖大伟(兼)
成 员:饶丽芬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研员
陈瑞泉 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