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领和推动江西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和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型人才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总体目标。在体制建设、机制运行、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环境营造和工作模式等方面采取相对优先和特殊的举措,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逐步将试验区建设成为地域特色突出、人才资源密集、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活力迸发的人才基地,实现人才总量明显增大、人才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布局明显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使用效率明显提升,为全省人才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从而带动全省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二、试点范围
3、试点单位。对省中长期人才规划确定的试点单位作相应调整,着重选择近年来人才集聚、创新活跃、人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确定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共青城市、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积极引导各试验区结合实际,注重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开展各具特色的人才管理改革实践。鼓励其他有条件、积极性高的地方进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
三、政策措施
4、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组织申报“赣鄱英才555工程”、“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时,对试验区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或入选,有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评审评选条件或实行单列。
5、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搭建引才平台,支持试验区面向海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试验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以上优秀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可按赣才办字〔2008〕5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引才优惠政策。遴选引进的“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等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位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事业发展资金支持。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试验区内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出国(境)培训、短期进修等,外事部门优先审批,鼓励试验区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有关部门遴选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远航工程”和“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人选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对试验区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7、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试验区内重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试验区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布局、优先支持。积极吸纳试验区企业参与重大科技计划的决策,支持企业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创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鼓励申报专利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努力实现重大突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8、支持构建产学研联盟。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队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的,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配套。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与试验区建立合作对接机制,加快组建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各高校与试验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研究生实践(实习)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并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等。
9、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把各类人才引向市场前沿,支持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试验区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鼓励支持有关高校、企业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鼓励试验区出台相关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相关奖励和补贴;对高层次技术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启动资金资助、融资贷款贴息、创业场所租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10、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试验区高校开展扩大职称自主评审权试点;引导试验区企业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展人才评价和技能等级鉴定,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在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要求等限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建设人才公寓。试验区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投资兴建、购买、长期承租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为缩短人才公寓建设周期,尽快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可以土地作价的方式,在房地产土地招投标和审批开发兴建楼盘时,确定一定的住房面积或套数用作人才公寓。鼓励试验区根据不同层次人才情况,出台相关办法,灵活解决人才住房等问题。
12、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与配偶就业问题。试验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和配偶安置就业相关政策,建立对接帮扶机制和督办落实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列入试验区的高校、企业所在地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与配偶就业等问题。
13、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试验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引导企业实行期权或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鼓励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已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进行倾斜。
14、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试验区以及所在地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人才管理改革试验职能,确保有专人从事人才服务工作;鼓励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承担试验区人才服务工作;积极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15、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试验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人才基本状况及动态,建立人才档案;收集、受理各类人才的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为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办理工作调动、人事代理、户口迁转、出入境签证等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研修、文化沙龙、休假疗养等活动;宣传、推介人才典型,协助做好重大人才工程人选、荣誉称号、科研基金、课题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强化保障
16、加大扶持力度。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适当奖励经费,用于补助试验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人才项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给予相应支持。
17、提供资金保障。有关市县、高校和企业要加大对人才管理改革经费的投入,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试验区建设资金,高校和企业要确保资金投入,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并形成制度性安排。试验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交流活动、政府购买服务、产学研结合资助、人才激励与表彰、人才公寓建设等方面。
18、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经常深入调研,督查工作进度,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试验区建设。
19、建立健全机构。承担人才管理改革任务的市县、高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试验区建设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
20、加强考核评估。结合试验区实际,建立完善人才管理改革评价体系,以人才总量、人才资金投入、人才贡献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科技成果转化率等为主要评估指标。建立目标管理与考核责任机制,定期对试验区建设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人才管理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