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0 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气象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工作部门。
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气象系统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名额10个,“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10名。其中推荐国家表彰“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气象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对象: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各项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领导班子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完备,工作进行顺畅有序。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工作作风,热爱集体,甘于奉献,不畏艰险,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业绩突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效益发挥显著,气象业务、管理、科技等业绩突出,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5.文明创建扎实有效。有健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和考核奖励机制等,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近3年曾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6.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气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热爱气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素质高,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气象工作8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各设区市气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县气象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气象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按规定分别填写《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2)、《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3)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集体须报送征求意见表(***4),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报送征求意见表(***5)和2寸彩色近照4张。所有推荐材料(含公示结果说明)须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并于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可通过办公NOTES系统报送到省气象局人事处人事管理信箱,表格可到省气象局内网人事处网页。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联合组成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人事处。各单位可成立相应的临时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 人:谢梦莉 金 毅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北二路109号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221292 88855395
传 真:(0791)88855395
***:1.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气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气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气象局
***1
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薛根元 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谢梦莉 省气象局人事处处长
王新宏 省气象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春和 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处长
封明亮 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孙国栋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
傅敏宁 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处长
邓世忠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处长
肖月愉 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谢梦莉(兼) 省气象局人事处处长
成 员: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金 毅 省气象局人事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