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1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企业: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激励全省钢铁工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新的发展时期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7号)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钢铁工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企业,下同)及其内设机构,主要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钢铁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工作5 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5 年内确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表彰名额
钢铁工业企业推荐表彰名额分配:有钢铁工业企业的设区市(除新钢、萍钢、方大特钢)可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各1名。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3名(名单请排序、直接报省里)。
二、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人社部函〔2013〕87号通知要求,坚持民主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同志倾斜。
三、材料报送要求
初审材料请各设区市、新钢、萍钢、方大特钢于2013 年6 月10 日前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内容要准确,业绩要突出,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 字以内。逾期未报送初审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请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isa.org.cn/)。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见***2), 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3)。先进集体另附6 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 张;劳动模范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4),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5)。劳动模范另附2 寸免冠彩色近照8 张,于0 日之前报送。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请按人社部函〔2013〕87号通知精神执行,通知可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isa.org.cn/。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组成江西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1),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冶金工业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罗娅
联系电话:0791-86226246
传真号码:0791-86226246
电子邮箱:yejc@jxciit.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330046
***:1.江西省全国钢铁工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3.企业征求意见表
4.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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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国钢铁工业推荐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殷 勤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郭启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熊国纲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冶金工业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熊国纲(兼)
成 员: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傅玉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冶金工业处副处长
罗 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冶金工业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