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17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实现了地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充分调动广大地税干部工作积极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地税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
“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地税系统全体正式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民主;领导干部和党员模范作用好,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省局党组关于“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一系列指示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地税工作任务,社会形象良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地税或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4.各项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到位,内部管理规范,办事公正高效,政令畅通;
5.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近5年内本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严重治安案件及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省局各项工作要求,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为地税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成绩;
3.热爱地税事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处事公正、高效,工作业绩突出;
4.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工作执行力强,服务态度好,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誉和好评;
5.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得到群众公认;
6.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定。
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联合评选表彰每四年一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好中选优,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征求组织、审计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全省表彰的县处级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于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要填写《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3)、《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6),一式四份,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一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2000字以内。有关表格可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各设区市地税局请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享受市(厅)局级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人事处。各设区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叶志军、万向明
联系电话(传真):0791-8***2***08
电子邮箱:wxm3686@sina.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站前西路159号省地税局人事处
邮编:330002
***:1、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3.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4.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doc
5、***5.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doc
6、***6.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1
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 平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何庆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李祖彬 省地税局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李祖彬 省地税局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叶志军 省地税局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万向明 省地税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2
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备 注 |
南昌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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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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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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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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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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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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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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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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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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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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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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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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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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