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1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医改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医改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2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医改三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确保完成覆盖任务。到2011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00万人,各设区市参保率达到92%以上。继续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与教育等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大、中、小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登记制度。适应全民医保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和医院等的作用,探索对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儿等人群的社会保险登记办法。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搭建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和重复享受待遇。
(三)完善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探索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通过委托银行自动划转、信息提醒等措施,方便城乡居民主动续保,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社区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扩面工作效率。
二、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1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全额资助城镇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安排、及早落实补助资金。
(二)提高住院医疗待遇水平。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统筹基金支付不低于5万元。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支付比例,对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0%以上。要首先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学生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为基础,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范围,积极探索将其它地方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要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将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门诊统筹支付水平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筹资标准相适应,起步阶段从严控制。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四)开展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利用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各地要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舆论宣传。通过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增强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三、夯实基础,加强医疗保险统筹管理
(一)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要全部实现设区市统筹,城镇职工医保要基本实现设区市级统筹。已经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研究和解决市级统筹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各设区市要在省政府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意见下发后,及时出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办法,全面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落实《***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国发〔2010〕2号),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5%。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及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三)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加强医疗保险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四)加强医疗保险督查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制度和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加强对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及各级财政医保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开展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和完整。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医疗保险工作运行和目标绩效的考核管理,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加强全省医疗保险队伍素质建设,大力培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措施,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一)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及时总结转移接续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究解决转移接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办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切实加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关系转移接续档案,完整记录医保转移接续相关信息,方便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二)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全面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我省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逐步实现全省11个设区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和功能配置,结合实际需要和金保工程,注重搞好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医疗服务、结算支付等信息系统的对接,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数据管理体系,统一指标口径,实现医疗保险实时信息化管理。
(三)启动实施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完善全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将在昌中央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纳入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员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逐步纳入省本级经办管理,加快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启动实施,充分发挥省本级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作用。各设区市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抓好衔接落实。
五、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推进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对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三)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医疗卫生人才的长效机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等,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将医改工作作为当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省医改办与各设区市签定的责任状的要求,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承担的医改各项任务,
(二)加强定期督查,严格绩效考核。各地要配合做好医改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11〕 4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按要求如实上报每月、每季度和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各县(市、区)均衡发展,医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设区市在今年11月底前要向省厅提交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题书面报告。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工作交流。医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设区市要在当地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医改各项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的局面。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工作的交流,及时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形成上下互动的合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干部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有利时机,加大医疗保险工作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的社会氛围。要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注意把握宣传的力度、节奏和分寸,避免引起群众过高期待。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执行力,真正把医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