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47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等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底。年度书面审查的范围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同时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列为年度书面审查范围。年度书面审查的管辖,严格按照《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江西分公司)、省盐业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省石油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除此以外的中央驻赣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南昌市除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委托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78号)同时废止。
二、审查内容
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审查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劳动保障网站发布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或年度书面审查有关资料。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书面审查登记表及执法手册。
三是审查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4月25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检查用人单位一年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指定管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超越职权,杜绝行政不作为。年度书面审查结束后,将省厅委托管辖单位的年度书面审查情况,向省厅作书面汇报。
3、进一步扩大年度书面审查覆盖面,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评选出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我省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4、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年度书面审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严格按照***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5、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