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经济江西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信息
请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考点)报考,参加200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江西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单位考生),成绩合格的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十一楼业务受理大厅专业技术人员处受理台领取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一份,如实填写(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贴好一张一寸照片并附一张二寸照片,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0年3月8日—3月31日的每周三、周四到省人事厅十一楼业务受理大厅专业技术人员处受理台办理。届时请带上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联系电话6386317。
在各设区市报考的人员请和当地人事局联系办证事宜。
准考证号码: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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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学制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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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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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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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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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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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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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 级别 |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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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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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存 放 单位及主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意 见 |
该同志经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省职称工作 办公室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由本人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