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纳雍司法所进村入户化解十年纠纷
3月14日,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土地纠纷案件,化解了叔嫂十年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18年3月14日,刘某某修建水池,何某某认为刘某某侵占了其1个平方的土地,双方发生争吵以至于打斗。纳雍司法所接到报案后,马上与纳雍乡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玲、张习友一起赶到纠纷发生地。及时向村组干部与村民了解刘某某与何某某发生纠纷的原因。 据了解,1984年5月19日,家住织金县纳雍乡新普村的刘某某与其二嫂何某某因为家庭土地问题发生矛盾,当时双方发生争吵以至于打架,由于刘某某的二哥帮助二嫂何某某,因此被刘某某刀子误伤。在父母的教育下,双方没有继续争执,但是从此,埋下了很深的矛盾。2008年3月10日双方再次因此发生矛盾,并且从此开始,任何人也劝说不了他们,双方经常争吵,两家人从此永无宁日。特别是2012年刘某某的大哥死亡后,何某某认为大哥生前土地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而不是由刘某某一个人享受,因此心理更是不平衡,对刘某某更加恨之入骨。2018年3月14日,刘某某修建水池,何某某认为刘某某侵占了其1个平方的土地,并且偷用了她一个立方的石头,新仇旧恨,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以至于打斗。 情况了解清楚后,纳雍乡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玲、张习友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找刘某某、何某某作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思想道德修养,宣传为人处世之本,宣传亲情。又通过双方子女作工作,向他们以案说法,分析长期矛盾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并且列举了近年来发生在周围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同志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思想开始融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组织他们面对面坐下来,提出各自的诉求,进行协商,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两家人发生矛盾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了双方的错误,批评了刘某某不尊重二嫂的错误行为,也指出了何某某得理不饶人的错误思想。建议刘某某因为侵占了何某某1个平方的土地,并且用了她一个立方的石头没有商量向何某某赔礼道歉,并且赔偿300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双方的土地边界作了划分。刘某某当场向何某某赔礼道歉,并且表示愿意赔偿300元。何某某接受了道歉,但是放弃了300元的赔偿款。经过调解员的分析和建议之后,双方思想豁然开朗,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对。经过了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1、何某某不再干涉刘某某修建水池,也不要求刘某某赔偿因为占用了何某某1个平方的土地和使用她一个立方的石头的赔偿款。2、刘某某与二嫂何某某的土地就以现在靠近各自房子的土地为各自使用,边界以何某某房子左边的墙直线到刘某某的圈右边的墙为标准。以后何某某在划定的土地上修建房子只要留出通道来,刘某某就无权干涉。3.以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发生矛盾,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一起经历了十年之久没有化解的家庭矛盾,在织金县纳雍乡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们的倾心尽力的调解下和解,使双方亲情重续。双方当场向人民调解员们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