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开设银行缴费的通告
为方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设了在签约银行全省范围内营业网点的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参保对象
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个体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方式
1、柜面现金缴费:在签约银行省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柜台,个体参保人员以现金、存折、储蓄卡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存折代扣缴费:在签约银行省内任一营业网点,个体参保人员委托银行在网点开设的个人存折上划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签约银行
签约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四、办理程序
1、柜面现金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签约银行的任一网点,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供个人社保编码及缴费起止年月,即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社保编码为“9+原辅助号”,辅助号为原缴费单上的个人编号,个人社保编码也可电话咨询12333获得,12333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的8:00-21:00。
●缴费额的确认:在开通当月(2009年6月),可缴纳2008缴费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额为:1914×90%×20%×12=4135.2元;在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可缴纳2009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额为:2141×90%×20%×12=4624.8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建议按季度缴纳。
●银行缴费回单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由个人妥善保存,另要收据的人员,请到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凭银行回单和本人身份证开具收据。
2、存折代扣缴费: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签约银行的任一网点,与银行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协议,委托银行在此网点的个人存折上划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社保编码的获取、缴费额的确认同上述。
●该方式代扣的截止日为每年的6月25日,截止日前应在个人存折上存入足额应缴资金,银行才能实现代扣。
●参保人员若变更存折帐号,应与银行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开设银行存折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原与农行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6月前无欠费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008年6月前有欠费的,原协议无效。
3、银行缴费只能选择某一类方式,已办理了存折代扣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要变更代扣银行网点或改为柜面现金缴费的,须在原开户银行取消代扣协议才能办理。
4、凡缴纳以前年度欠费、启封续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需到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办理。
5、需办理网上银行缴费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与当地银行网点联系。
五、实施时间
银行缴费业务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六、办公地址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