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编委办,团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3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首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8月底,我省2006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做好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对保证国家和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农村人才队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方针,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大局出发,着眼长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首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安置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
各地要尽快组织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全面考核。“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由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服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填写《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各存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考核工作于2008年8月上旬前完成。
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统一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备案,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凭证书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可享受“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三、及时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县(市、区)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可通过调剂“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去向或编制的办法接收安置。接收安置工作9月底前完成。
四、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不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不予安置,本人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县以外其他地方落实了接收单位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事局凭接收地的接收函办理有关介绍手续。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进入接收单位的,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凭原报到证和新单位接收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免费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协助推荐就业。
未安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将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其他地方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机构编制、共青团等部门以及服务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9月底,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将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等有关情况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关力
联系电话:0791—6386219 传真:6386386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