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保障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摸排三类人员。各村要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搜索专班,由乡(镇)村干部、民警、村医等组成,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三类人员(武汉返回人员、有武汉旅行史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情况并登记造册,对组、自然村湾、农户进行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乡镇报告。
二、严格隔离三类人员。对本辖区三类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重点管控。落实“五个一”“三包一”措施,安排专人监督其接受居家医学观察,隔离14天,不得外出,坚持每日***观察,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建档立卡,做好记录。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在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地方实行集中强制性隔离。
三、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乡(镇)、村组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村委会对本村聚集性活动及时发现劝阻,村民减少走亲访友、不聚餐,白事倡导从简办理,嫁娶等喜事一律延期举办。
四、严打村民聚众打牌***。禁止村民打牌、打麻将、***等聚集行为,一经发现,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五、严惩各类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强行冲卡、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控乡村人员流动。各乡镇和行政村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在本乡镇和村主要路口规范设立卡点,安排专人按规定值守,除特殊情况(执行公务、应急、物资保障任务、基本生产和生活等)方可进出外,对其他人员一律进行查验、测量体温、实名登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通。
七、严格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定期对村庄人群聚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如村委会、打谷场、宗祠、文化礼堂等)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加快垃圾污物清理转运,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
八、严控集镇村商铺营业。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严格控制乡镇集镇商铺、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开门营业,农村非定点的超市、小卖部等一律不得营业,所有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务必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对顾客要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落实宣传教育。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要求的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十、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责任。各乡镇、村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