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多措并举治欠保支力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安福县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为主线,结合自身实际,着眼制度设计,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打造了县乡联动、部门互动的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一、健全机构,强化考核,切实加强治欠保支工作领导
健全领导机构,形成整体合力。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工业副县长、县人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人社、发改、财政、住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等工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
理顺机构编制,强化工作力量。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监察局”,为县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财政全额保障,编制由6名增加至8名;目前,在岗工作人员8人,并配有专用执法车1辆,电脑、执法记录仪、摄影机等办案设备都配置到位。
实行目标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印发《安福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兑现奖惩。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坚持突出治欠保支工作重点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全县95%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能够较好地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规定,施工现场普遍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行农民工实名制身份管理;建设单位能够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拨付民工工资款,落实分账管理和10%进度款拨付要求,施工企业通过银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比重大幅提升。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县劳动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完善农民工注册信息,建立民工考勤和工资核算制度;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致农民工公开信告示牌和举报投诉电话;对完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离场信息申报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2015年8月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两网化”管理平台和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监控,提早预防拖欠工资事件发生。持续开展欠薪隐患矛盾问题摸底排查,建立“三个清单”,按照“消化存量、防范增量、一企一策”原则,妥善做好欠薪企业分类处置工作。
三、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全面完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
2017年7月,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安福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推行“两制度三机制”新型治理模式,全面有效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开创了治欠保支工作新局面。
完善“两项制度”,夯实治欠保支基础。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4年制定出台《安福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劳动监察局专管。并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列为工程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签订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承诺书。2017年又将缴纳保证金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政府招投标工程项目,以及发生欠薪的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进一步发挥了工资保证金的“紧箍咒”作用。全年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38个,累计余额达5871万余元。另外,县财政拨存应急周转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保障因恶意欠薪、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资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基本生活。二是完善银行实名制代发工资制度。2016年9月印发了《安福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银行代发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按一个月的工资金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目前全县28个建设工程项目、403名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
健全“三个机制”,强化治欠保支措施。一是健全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环节,把先行审查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一项前置条件,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必须在县劳动监察局签署审查意见后,县财政方可拨付项目资金。对欠薪群体案件,在可用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实行优先支付。二是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2017年制定出台的《安福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和《安福县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试行)》两个建筑领域规范性文件,都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动用工资保证金情况纳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限制进入县建筑市场。三是健全部门联合治欠保支机制。实行区域管辖、行业主管、统筹监管的分类保障办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治理欠薪行为机制。工业园区企业欠薪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商相关企业帮扶单位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由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其它非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按照行业主管、区域管辖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处理;县人社、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全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欠薪案件的侦办;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欠薪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治欠保支调度。2017年年底,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接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二批重大欠薪隐患包案处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全县重大欠薪隐患案件分两批次进行了领导包案处理,实行“三明确一期限”,取得良好效果,确保了春节前包案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圆满解决。
据统计,2017年该县在建工程项目38个,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率100%,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项目100%;在建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2个,占比84.2%;政府投资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28个,占比87.5%,实行分账管理项目87.5%,“五项”主要监控指标较往年增幅明显;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件,为55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21.49万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罗中强 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