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为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4号)和省编办、人社厅、卫计委《关于整合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39号)精神,于都县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一是于2016年9月底召开了由各乡镇农医所长、县医保局和原农医中心全体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议,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乡镇经办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求各乡镇在9月底前成立乡镇医保所,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齐全到位,乡镇农医所成建制并入医保所。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医疗保险服务站,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村干部兼任。县医保局还由局领导带队,分片督查各乡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查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乡镇经办服务机构的建设,各乡镇乡镇医保所和行政村(居委会)医疗保险服务站设立情况。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职能经办的整合。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能、机构现已整合到位,现重点加快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移交、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等工作。
三是加快档案资料移交。将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整理后,尽快移交到县医保局。
四是加快制定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各项业务经办规程。根据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制定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规程。
五是确保在政策过渡期分轨平稳运行。明确在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文件出台前为政策过渡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分轨运行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征缴收支结算等经办流程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