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仲裁院积极推行阳光仲裁
新建区仲裁院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宗旨,积极实施便民服务措施,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提高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人民满意度。
一是制度、流程上墙公示。区仲裁院结合业务实际,制作了《申请仲裁一次性告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仲裁案件审理、协商调解仲裁流程图》等规章制度,并将《案件立案制度》、《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仲裁开庭制度》、《仲裁庭审管理制度》、《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员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在醒目位置进行了上墙公示。
二是办事公开透明,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区仲裁院将庭室门牌号、名称、工作职责摆放在醒目位置,让前来办事的群众能一目了然,对案件的归属办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严格实行“仲裁法规制度、仲裁信息、仲裁行为、仲裁投诉处理”依法公开,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建立群众回访制度,接受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减轻弱势群体负担。凡遇被法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急需的工伤医疗费,个人又无力支付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的;已按规定接受政府法律援助的;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抚恤待遇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属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等情形,给予优先处理。办案过程中简化工作手续、畅通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着力打造为民高效的仲裁办案平台。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积极听取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使全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孙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