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6号),决定从,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这是我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七次调增标准。( 赖艳供稿)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09:19: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