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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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0号),从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33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这是我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以来第六次调增标准,也是历年增量最大的一次。( 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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