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社局抓好五个确保服务农民工
为打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公平对待农民工,使其获得平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权益,让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九江市人社局积极抓好“五个确保”,完善“五个方面”,为返乡农民工、失业农民等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了九江社会稳定和赶超发展。
一是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凡在人保部门登记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城镇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就业,稳定后可享受城镇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2012年度,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1万人,其中省内新增转移3.7万人。为1.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929万元。
二是确保农民工技有所长,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对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职业教育“三进”活动,即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村组、进农户活动。2012年度,省内工业园区农民工定向培训3.9万人,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0.5万人。
三是确保农民工老有所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既可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城镇企业职工身份参加,没有工作单位的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女性不再执行年满55周岁的退休年龄限制,而是参照城镇职工50周岁退休。同时,不论农民工在哪里干,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着“算”。截止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7.5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5.6万人。
四是确保农民工病有所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有工作单位的农民工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段新落户农民工可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新落户的农民工均可到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截止2012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3.3人。
五是确保农民工权有所护,完善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重点防范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全面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零收费”,本着“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对建筑业、餐饮业、纺织业等农民工集中行业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执法监察力度。要求凡全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得在用工制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农民工,应及时兑现高温补贴。2012年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457家,涉及劳动者30.44万人,主要为农民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4起,涉及农民工0.14万人。(张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