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7日,省人保厅发布了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工资涨幅最高不应超过18%,最少不应低于6%。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应控制其工资增长。
企业工资涨幅最高不超18%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全省各类企业可围绕基准线上下浮动,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6%。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以南昌一家企业为例,该企业2011年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今年,该企业在制定员工工资时,可以3390元为增长基准线,最低应增长180元,增长后的工资为3180元,最高可增长540元,不能超过3540元。
困难企业应说明情况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工会意见或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企,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