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和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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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为预防和制止工程建设领域和矿山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德安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德安县工程建设领域和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征缴标准,规定县辖区内的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和矿山企业用工之前,必须按照规定比例预先向县劳动监察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规定了启动保证金的条件及启动程序并明确了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该《暂行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县建设、交通、水利和工业园、工信委等部门要抓紧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侯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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