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的作用,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监管向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延伸,日前,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2]32号),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去年以来,根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市县已经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按照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文件确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代码,确保今年7月1日前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的同时,同步实现定岗医师、临床科室信息和疾病诊断信息的实时上传,实行定岗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网上管理,动态监控,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培训制度和常态考核机制等协议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形成全省统一的定岗医师管理数据库,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统一管理、积分互认。
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新医改提出的将医疗保险监管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具体要求。在全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必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促使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在全省建立更加和谐的医、保、患关系。(钟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