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养老金调待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1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保障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积极筹措基金,各级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准确、快速进行调待工作,截止2010年2月8日我省调待工作全部结束,增调的养老金可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
我省2010年调待继续按照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与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相衔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特点:一是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并适当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群倾斜;二是适当体现效率原则,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1171元,较调整前增加了147.99元,增幅达14.47%,此次调待惠及全省135万退休人员(含农垦退休人员),全年共增资约24亿元。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逐步缩小了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省社保中心 沈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