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培养紧缺技师考核合格者可获2000元补贴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2009年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发出通知。3月4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此前发布的江西09年11个紧缺职业工种,全省范围内凡已具有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均可于3月底前申请参加紧缺技能人才政府资助培养,每个职业(工种)计划培养不超过500名。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0元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补助代金券。
据悉,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个人凭申报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按隶属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报名(非公单位和社会从业人员到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并选择当地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公布)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底。
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省直主管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根据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遵循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与公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拔紧缺人才培养对象,并按相应的培养基地汇总后于4月20日前向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原则上每个紧缺职业(工种)参加培养人员按20-40名申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接到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后委托培养基地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据了解,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标准,按照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突出技能训练的办法组织实施。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岗等多种形式,培养目标为技师、高级技师。
培训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组织培养对象参加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鉴定。项目培训考核结束后,对考评鉴定合格的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统一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一次性发给由省财政厅印发的2000元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补助代金券。鉴定合格者凭代金券和资格证书到省就业局领取培训补贴。鉴定不合格者不享受培训补贴。(记者肖蓓)
附: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申报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四份
(2)《江西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3)培养基地制定的《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