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履约协作机制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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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了更好地履行《2006海事劳工公约》各项义务,贯彻实施交通部、人社部《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交海发〔2016〕202号)文件,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促进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增强部门协作,4月3日,我局和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三方正式制定了履约协作机制。
按照履约协作机制,三方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履约工作开展情况,对涉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船员维权等随时传递信息,实现常态化交流、反馈和信息共享,并不定期开展海事劳工履约的各项业务培训。
我局将依照职责,加强与海事部门、船级社之间的协作,积极履行海事劳工公约赋予各项权力,服务和促进地方海洋经济的法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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