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仲裁院案例入选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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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了2016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鄞州区仲裁院王珍珍报送的《员工提供病休证明,企业是否必须批准员工病假》入选其中。该篇案例对处理职工休病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具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因职工休病假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尤其是提交了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申请长期病假引发的争议更是频繁发生,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能否根据员工提供的单一病休证明而批准病假呢?鄞州区仲裁院给出注意事项:一、职工拥有身体健康权,职工只要病情属实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及完备的就诊记录,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批准病假;二、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病休证明真实性可以提出合理质疑,可以结合职工的病情、就医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作出判断;三、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合法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合理防范恶意病假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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