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降费稳岗双重发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我省充分挖掘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方面的潜力,快速反应,连续出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通过减少收费和增加补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率先出台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2015年1月初,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均下调0.5个百分点,比国家政策提前2个月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文件印发后,及时调整当年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督促各地加强宣传,主动联系企业修改缴费申报金额,并启动了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系统和地税部门征缴系统的调整工作,增设系统降费统计功能,确保政策一出台,系统即运行,降费见实效。同时,将年度失业保险费清算补差与降费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对进度较慢,前期已按原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一律要求予以返还或进行抵扣,使政策在当年3月底即全面执行到位。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共减征73万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24.57亿元。
二、完善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15年2月,省人力社保厅根据人社部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的方式,帮助、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以稳发展促转型,稳定就业岗位。7月,针对原有稳岗政策适用范围窄、申请条件高、补贴标准低等问题,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对政策逐一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扩大适用对象,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是降低申请条件,取消连续2年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条件要求,只要依法参保缴费就可以申请补贴;三是提高补贴标准,标准由原来的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或50%,调整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职工个人缴费总额的50%;四是延长执行期限,由原来的执行至《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出台为止延长到2020年。政策力度加大后,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三、精准服务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生效,省人力社保厅多管齐下,精准发力精准服务,把政策利好第一时间释放给服务对象。一是组织培训,统一经办口径。在文件下发的次月即召集各地分管领导、业务骨干进行政策培训,对政策进行解读,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市抓紧出台地方贯彻文件。二是加强宣传,多形式联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短信、微信等新媒体有机结合,做到有声、有色、有形;在社保、地税办事大厅投放宣传单与利用社保网和地税网每月申报缴费页面推送小窗通知、深入企业园区现场宣讲互相补充,做到引进来,走出去,确保企业广泛知晓。三是优化申报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各地依托网络平台,开发系统软件,纷纷推行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和无纸化办理。同时调动现行社保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资源,进行数据比对,主动提醒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或者派出临时工作组深入工业园区一线办公,通过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集中力量攻坚,提高审核发放准确率和工作效率。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已完成首期稳岗补贴发放工作,共涉及2.36万家企业,发放补贴3.61亿元。
四、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稳岗补贴涉及面广、基金支付量大,为预防支付风险,省人力社保厅加强对各地政策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专门开立了“稳岗政策”QQ讨论组,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督查及不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稳岗政策执行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交流各市先进经验和亮点做法,指导督促后进地区改进工作,提高效率,重申基金监管责任,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基金支付程序,逐层审核、逐级把关,保证重点环节、风险岗位的审核责任,保证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使用规范,准确,不出现资金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