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试点建立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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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年来,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保持高位运行且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为创新办案机制,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仲裁办案效能,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于今年开始探索建立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出台了《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考核细则》,明确了兼职仲裁员任职条件、权利义务、聘任方式等,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力量,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今年该市仲裁部门试点聘用2名市总工会干部为兼职仲裁员,截至目前,工会干部已参与该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达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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