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将毕业生就业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时下,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形势仍不乐观,为了通过立法这一重要手段促进就业,昨日,《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毕业生就业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条例草案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控制失业率等,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性别歧视
为了促进公平就业,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设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体检程序,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
职业中介十项行为被禁止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创业
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可以申领《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7项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者将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