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干部任用将实行常委会票决制
陕西省西安市日前下发《关于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起,西安市的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得票数不够不能当选。 “实行常委会票决制,是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通知指出,这是充分发挥区县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使常委更好地表达意愿,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在常委会票决干部工作中,对拟任用的干部人选,要在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县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区县委常委会提名。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常委会成员要认真阅读拟任用干部人选材料,对提出的有关问题,由组织部负责同志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等情况的,应当暂缓表决。区县委常委会票决的干部人选,投票表决一般实行等额提名、等额表决,也可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表决。常委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可投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但不能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常委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常委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对街道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区县委常委会票决提名,然后再提交全委会进行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在区县委常委会票决前,要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