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人力社保局两健全两落实加强日常效能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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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人员存在的效能问题,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江东区人力社保局自建立效能巡查制度以来,加强工作机制和人员保障,信息采集与巡查反馈相结合,成效明显。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效能得到提升,得到正面评价反馈明显增多,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
一是健全效能监管制度。在充分征求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东区人力社保局效能巡查制度(试行)》,并印发给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文件规定了效能巡查组织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机关效能八项规定、基层满意站所规范等制度,将效能巡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并将巡查结果应用于人员考核、评优惩戒。
二是健全巡查人员队伍。成立了局效能巡查小组,组长由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局中层干部组成。实行轮流巡查制度,将效能小组分成7队,由局领导担任带队领导,主要包括检查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受理投诉、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征求服务对象对效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每周巡查1-2次。
三是落实信息采集记录。明确了8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从违反“四条禁令”和“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工作方式、工作态度、行政成本、内部管理制度、环境和统一的服务标识、群众监督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制作专门的效能巡查记录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效能记录、投诉受理、正面评价、意见建议、巡查日志等内容,要求巡查者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出分类处理建议。
四是落实日常效能反馈。效能巡查实施近1年以来,记录影响效能的行为近15条,并已进行了纠正,群众来信和网上表扬60余次,全局机关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例进行大力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科室及局属单位限期加以纠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进行梳理并及时反馈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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