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万名城乡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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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去年9月1日,我市实施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自2014年底,全市共有284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03.93万元,占合规医疗费用782.89万元的13.27%;8917名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4436.42万元,占合规医疗费用27909.89万元的15.89%,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和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了医保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作用。(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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