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钦北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钦州市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钦北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区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 2598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939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自治区、钦州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各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钦北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7年7月2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