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惠及企业17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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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为支持鼓励中小微企业不减员少减员,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我市2012年底出台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鼓励创业新政,首次在市级统筹区内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日前,经申报、审核,全市共有1773家中小微企业享受2012年度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429.8万元,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工程”的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各县(市)加快出台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相关政策,确保更多中小微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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