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两类创业补贴即将受理
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市级统筹区2012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将于3月4日起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者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自3月4日起开始随时受理(节假日除外),凡是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3月4日至3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申报条件为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相关申请表格和所需资料可登录宁波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www.nbcy.org.cn)查阅。
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3867108/83867161/83867172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28830077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32963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784040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6762306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7917553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8366905
(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