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明副部长赴北京市专题调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5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杨志明副部长,在北京市政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办公厅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淀区政府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考察了东升乡、北京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听取了北京市及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杨志明充分肯定了北京市在探索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大,从制定体现时代特征、具有首都特点的政策文件,到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出新举措。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措施实,全市企业、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初步建立;去年7月在海淀、朝阳和顺义三个区开展仲裁院建设试点成效明显,海淀区专门划拨6000万元为仲裁院购置了32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并提高仲裁院规格、扩充仲裁办案人员。加强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管理效果好,去年全市仲裁结案率达到94%,没有发生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尤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探索乡调解、区仲裁、市协调的分级分类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鲜经验,走在全国调解仲裁工作前列。
杨志明强调,调解仲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对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已由国有企业转变到非公中小企业,要注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三方作用,在源头上建立预防为主的利益协调机制,在过程中建立渠道通畅的诉求表达机制,在处置上建立调裁诉紧密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面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形势,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进程,及时跟进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挥调解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
杨志明鼓励北京市在劳动关系特别是调解仲裁工作方面继续攻艰克难、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取得新成效。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法规政策的规制者、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者,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冲突控制者作用,以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缴费率、工资正常增长率、劳动争议发案率和结案率、安全卫生事故发生率、企业和职工双满意率做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主要内容,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二是推动“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快速仲裁、衔接诉讼”的争议处理制度取得新发展。全市大型企业要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争议多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市各区县逐步都要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为快速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支持;积极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做到简单、小额案件由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一般争议案件由区县仲裁机构处理,重大集体性、涉及敏感性政策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市人社部门研究协调。三是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为主,实现“十有”政策目标。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权益诉求、精神追求等方面明显不同,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朝着“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的“十有”方向发展。
北京市政府负责同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予北京市工作的支持表示充分肯定,强调要立足北京实际,理清劳动关系特别是调解仲裁工作思路,从加强社会管理、有效解决社会突出矛盾出发,创建调解仲裁新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