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三个四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鄞州区为了更好地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使用工作,于近日出台《宁波市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资金种类、使用原则、制度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明确四类资金,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才引进补贴。按人才不同等级分档次给予补助,支撑型人才给予最高额度为每人60万的补助;引领型人才,给予最高额度为每人100万的补助;特别特殊的人才一人一策。二是人才工作津贴。对引进的个别特殊的名医、名教师、文化名人等按月发放工作津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为该区社会事业领域特殊业务提供关键技术支持、对人才队伍发展起到“传、帮、带”作用的,按项目发放工作津贴。三是人才引荐奖。主要奖励和支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做出贡献的人员和机构。引进领军型人才、支撑型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人才层次给予不超过2万的奖励(经费)。四是招聘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招聘刊登广告、参加招聘会及人才评审认定、考核等。 二、坚持四个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化。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合理科学,严格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求实原则。对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起着引领、支撑作用的,具有真才实学且在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津贴,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差异原则。根据人才的不同类别、层次,补助、奖励的标准分开档次,区别对待。三是效率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既保证程序规范,又从实际出发,提高效率,促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快速引进、有效激励。四是动态原则。各项待遇享受“能上能下”,若无突出业绩、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的,则不再享受相关补助、奖励。 三、制定四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从制度层面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人事、财政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与。人才引进补贴、柔性人才津贴认定过程中,额度较大或有异议的,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二是严格财务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的拨付、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发现弄虚作假的,则立即停止发放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金。三是实行业绩考核制度。对享受人才补贴人员,强化业绩考核,各用人单位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报区人事局备案,对年终经主管部门考评未达到相应层次水平的人员停止发放相应补贴。四是完善服务协议制度。享受人才引进补贴、出资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受聘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