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市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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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我市日前下发市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60%-70%。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三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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