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四大举措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慈溪市制订出台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坚持干部提名主体的多元化和提名方式的多样化,严格把握民主推荐环节中的限制性规定。健全定期推荐近期可提任市管党政正职后备人选制度,实施正职后备干部全委会差额票决。改进民主推荐方法,逐步扩大民主推荐的参与面,探索有工作关联度的“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民主推荐。健全全委会、常委会和组织部部务会议干部任免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差额票决办法。完善任前公示办法,丰富公示内容,逐步扩大公示范围。二是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定期推出部分党政副职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推出部分市级部门、镇(街道)机关中层职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竞争上岗。完善考试测评方式,全面推行初始评价体系,注重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探索面试“大评委”制。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竞职、公推直选,积极开展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三是健全干部选配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定期分析制度,坚持重点部门重点分析,近年要着重分析镇(街道)和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探索实施职位空缺预告制度。丰富干部交流的方式方法,着力推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不断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 二、健全干部培养锻炼机制。一是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扎实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构建脱产培训、在职教育、网上学习“三位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建立以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需求调研为基本方法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履职和成长需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强化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与选拔任用挂钩制度。二是完善干部实践锻炼制度。通过下派、外派等方式,继续完善到基层一线、重点工程、信访部门和艰苦地区、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机制,重点选派缺少基层工作经验、任职经历比较单一但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建立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帮助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后备干部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计划。三是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规范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和企业就业工作,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继续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单招单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时,一般要把握其有基层一线、重点工程或信访部门锻炼的经历。继续实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 三、健全干部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加强经常性考核工作。采取重大工作***考察、不定期巡视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强化经常性考核干部工作。全面落实“干事对帐”制度,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强化“干事对帐”结果运用,并把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落实考核内容和考核责任,构建权责一致的考核机制。二是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切实贯彻执行新近出台的年度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领导干部五个方面量化评价分等情况,综合研究评定他们的年度考核等次。制订实施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三是重视关心关爱干部。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健康检查、休假制度。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定期开展优秀领导干部晋级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丰富奖励形式,规范奖励种类。设立专项奖金,对攻坚克难、完成中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干部的重点管理,制订出台加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研究制订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办法。二是加强选人用人行为监督。抓好对各地各部门“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试行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和经济责任“双责联审”。落实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的办法,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大查处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开展违规用人案件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案件,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