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实行三项资助政策激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余姚市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实行三项资助政策激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人才年薪资助。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10-3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招收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人员,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两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000元的资助。
二是企业育才资助。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市财政给予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企业出资培养员工在职学习的,每培养一名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硕士,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三是技术创新资助。对当年研发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或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比例可达10%,单家企业补助可达100万元。(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