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出台公开招考阳光面试工作办法
为规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面试工作,提高面试工作透明度,近日,江东区出台公开招考“阳光面试”工作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江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该办法在创新面试组织形式,完善考官调配方式,加大招考监管力度上,实现“阳光面试”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考官抽签制。面试考官的产生及分组实行抽签制,面试前根据面试办法要求由相关工作人员在考官库中抽取面试考官,同时抽取相应人数作为候补考官。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候补考官替补,候补考官替补完毕后,面试考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的,不再补充。 二是强化打分质询制。对面试考官在评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强化监控,即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对某个考生的评分如果低于60分或超过90分(以100分为总分计),需在打分表的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并接受主考和监督员质询。 三是强化考生旁听制。除面试当天前3位考生因考官打分平衡原因,需在考生休息室等待分数外,其余每名考生在进行完面试后,都有权在现场旁听下一名考生的面试全过程,了解其面试情况。考生面试完成后,可获知前一考生的面试成绩,并现场等候考官评分,由面试主考当场告知其面试成绩。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制。不定期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在内的区效能及行风监督员,现场观摩和旁听招考面试工作,接受效能行风监督员对面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是强化保密制度。所有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考官对应试者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面试期间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2009-08-31)